答: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胡律师:您好!我叫董小兰,本省瑞昌市人。胡律师:您好!我叫董小兰,本省瑞昌市人我儿子周牛力,2007年犯盗窃罪被判三缓五,2009年又因犯毒获罪,两罪相加,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截止今年6月26日已实际服刑满五年。
由于我们夫妻都已年过六旬,实在无力扶养孙子,想请求提前释放,是否有办法?请给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