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施工存在问题,是非常严重的质量事故;即使交付使用后,依然可以索赔。应当将开发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一并起诉。
我是都江堰青城二十四院二十四栋业主,我们的房屋于2010年收房,2013年发现质量问题,请西南交通大学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根据现场检测并综合分析,青城二十四院24号楼,散水的施工不满足设计要求,室内地坪的施工不满足设计要求,应进行处理;部份杰板的负弯矩筋的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部份楼板的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总价楼板的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砌筑砂桨的抗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地梁竖向裂缝已超出规范限值,不满足规范要求。
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请问,我们如何维权?能请律师帮忙打官司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