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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3500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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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公司现有一起这样的纠纷,请容我描述如下:

今年6月份,我公司因去年获政府一笔财政扶持,内容是补助某生产基地建设,该笔财政补助要求建设内容必须是新建,而实际上我们这个生产基地原有建设内容都已经齐备,所以为了使财政资金到位,我公司和一家关系良好的建筑企业签订了该生产基地的建设合同,双方私下协定,我公司按合同约定把钱分批支付给对方,对方在扣除了税点后,把钱转回给我公司指定的一名员工账户上,然后让该名员工把钱再转回我公司某副总的账户,最后由该建筑企业开局相应金额的工程发票用于该项目的财政报账。这样实际的工程就不用做,只把财务上的手续补齐就可以。

以上过程涉及公司的财务违规和违法,但是很多公司都暗地里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财务手续的完善,所以我们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做过几次。

现在出了一个很大的意外,我们公司指定的负责接收建筑企业回款的那个员工,在收到第二笔资金(约39万左右)后,突然辞职不干了,钱也没有转回给我们公司,而且该员工态度非常嚣张蛮横,扬言如果我们公司继续向他追索这笔钱或者他觉得有任何不安全的感觉,他就去相关部门举报我们公司的财务违规问题,同时检举我们公司套取政府财政补助的行为。

现在我们公司想通过比较正规的途径追讨这笔款,但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因为钱是转过对方公司而不是由我们公司转给这名员工的,该怎么操作?

2、我公司确实在该员工账户上有过好几笔类似的转账记录,其中转进转出都涉及对方建筑企业和我公司重要负责人的记录,该怎么做合理解释?

3、该名员工曾经直接负责我公司对接政府财政项目,很有可能掌握着我公司在操作这些项目时采用的一些不规范措施的不利证据,如何防范?

4、如果我们公司全力采取措施追讨这笔钱,最坏情况会有怎样的风险?

请律师就上述情况和问题帮我公司做一个比较合理的处置方案或者建议,谢谢。

咨询者:fa214755...广西
[咨询时间:2014-07-22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卢慨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8745059059
积分:3927
]
回答时间:2014-07-23 08:31
卢慨
这种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是犯罪。建议公司领导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罚。至于那名员工,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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