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与当地的人事局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一年,合同上规定的“试用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调动(考调)和辞职”,但是我现在又考上其他的单位了,我想去新考上的单位,就与试用期合同冲突了,请问人社局会让我离开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