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市渝北区王家镇的一名农技干部,2000年政府发文辞退,2005年重新招聘,王明未招聘,他向政府请示后,政府综治办,农业中心联合处理如下,将下面的材料盖章后,再由镇长签字盖政府公章后,李明早已领到原上级拨款9000元,试问:我与李明当时完全是相同类型,我现有正式工作,可以找政府领取我原该享受的上级补助吗?我该如何办?请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