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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发放高温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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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271什么是编号?

关于企业发放高温费的问题

你好,我们是装饰施工企业,我想问下,公司不发放高温费,员工该怎样做?是否有规定员工在职期间,企业必须发放高温费?能通过什么方法处理?谢谢。

咨询者:fa144379浙江
[咨询时间:2010-12-0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12-01 16:15
殷国丰
员工在职期间,企业必须发放高温费。可以提仲裁或诉讼解决。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邓赞林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5073829368
积分:5284
]
回答时间:2010-12-01 16:30
邓赞林
依据是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地方税务局,国税局,省直各单位:
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各类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对在没有降温设施车间作业和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要适时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并切实做好职工生产生活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条件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引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更加重视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体健康,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劳动标准,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确保夏季企业与职工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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