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无效,对方应当向你退回所收取的全部转让费。
刘子若律师于 2010-12-01 14:5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本人在今年10月1号丛原承租人手里转让一个空店面(转让费2w)
由于确实是很认识的人,跟我老婆是一个乡的,隔壁邻村,就相信了他
后面还经装修了大概花了1.2w,由于这间店面是公家店面,刚好放国庆长假,我就没有具体去问上面领导,只是问了下在他们单位上上班的一个亲戚(说可以转,店面不会回收)
但是我在10月8号去公家问他们说不能转并且公家与原承租人签定了合同是不允许转让的
我也是真的想要这个店面,所以拖了朋友去找公家的领导希望他们理解下允许我在这间店面经营。结果是不允许。
最后我去找原承租人找他协商,退回转让费(后经我装修不可拆除的店面装修双方进行协商适应补偿),但是原承租人叫我赔偿他三个月的经济损失{他转给我店面还有三个月到期另一个月可以挣3000,这个只是他自己说的,没有任何凭证可以证明。即一个月利润3000*3个月=9000,三个月房租500*3=1500,总计是要我赔偿9000+1500=10500元}
还有我是在看到他贴出来的转让广告后再去联系他的,转让广告我有照了相片存证(转让广告是手写的,电话号码是他儿子的,他儿子现在出国了不本地)我是先给他钱过了大概一个星期他才拿合同给我看,我才知道他没有转让权,当然现在合同都一直在我手里。
想问问,这个纠纷如何解决我才不会亏得太多。问题补充:
还有我是在10月1号接手了店面,要是现在去打官司,时间上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我与他没有签任何合同,只有些口头上协议。
我在网上前些日子也问过些网友,他们说现在合同在我手里,就表示我现在已经默认这个店面不能转,我还要去转,(明知顾犯的意思)这个我想问下,我要不要承担责任,如果承担有个什么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