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转租位于东区康南路东面车场边铺位为1号作为商铺转租,租期暂定5年,2015年开始每年按5%递增。租用期间,一切装修和不动产期满乙方不得拆除,全归甲方所有。如遇政府征地,相关部门强行拆迁,乙方需配合迁出,终止合同,如甲方得到政府赔偿,甲乙双方按照建筑和装修比例分配政府补偿,经双方友好协议后,签订如下条例:
一、租用期从2013年12月1日——2018年12月1日止。
二、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由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租金为叁仟元整(¥3000),之后按回叁仟伍佰元整(¥3500)计算。乙方向甲方缴交租金时需交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作为押金(租期未满不退),押金期满退铺手续完成后归还。
三、甲方只出铺租场地给乙方,铺位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1号铺位甲方已完成了装修,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装修费用为伍万元整(¥50000),此转让费伍万元(¥50000)不退款归甲方所有。1号铺位装修全部归乙方所有。注:如甲方提前退出合同期,需退还乙方壹万元整(¥10000)押金,租期结束后,若乙方不继续租用铺位,那可动资产乙方可自行处理,所有装修及不动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租用期间要正规营业,不得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否则当违约处理(马上迁出归还铺位,并没收押金)经营期间要做好地方清洁,防火,防电等安全措施,不得随处乱拉水电。租用期间乙方若发生任何事故都与甲方无关。
五、租用期满后,若乙方有意续约应享有优先权利,租用将随市场价格浮动而作出调整。
六、每月乙方须准时缴交租金及水电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当违约处理。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