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分割房产
本案是北京市的老年人,两位老人是在1981年结的婚。
婚前男方在企业工作,女方没有工作。婚前男方在企业工作,女方没有工作1983年女方继承房屋四间。
(房产证署名是女方)。(房产证署名是女方)由于女方没有工作,男方在房屋租赁底下的情况下。
靠工资和退休后的临时工作和女方过日子。靠工资和退休后的临时工作和女方过日子2013年,男方已88岁,女方84岁。
13年10月,男方得了脑梗,瘫痪在床,女方却以家中没有地方,不让男方回家休养。
男方原单位在婚姻续存期间,就以女方有房而不给男方分房。
在此情况下,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可否将婚姻期间的房产做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