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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女双方订婚产生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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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1293什么是编号?

关于男女双方订婚产生的经济纠纷

有一对男女在外打工认识,久而久之产生感情,从而准备结婚!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现金5000元整,吃饭、衣服首饰、车船费用、游玩费用加在一起,共计两万人民币左右。

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双方分手,现男方要求女方归还谈恋爱期间一切为女方的花销。

请问是否合法?如要归还,是否需要归还全部花销费用?

咨询者:安徽
[咨询时间:2014-07-0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7-07 00:33
李保忠
需要归还全部花销费用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4-07-07 09:11
赵井燕
男方的主张没有依据。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4-07-07 13:37
岳建民
不需要返还全部花销,只需要返还彩礼即可。
孔维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8956079663
积分:5129
]
回答时间:2014-07-07 21:56
孔维迎
只需要返还彩礼,其他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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