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我在初二的时候被班主任留级了,从念初二过了一个月然后就不原谅去上课,学校除了班主任来过一次,就在也没人来过,但第二学期,和初三的第一学期我还是把钱交到学校了,二年后我还是被宣布留级了,我去了学校学校说不能给我上课了直到我去找了教育局后,中学的老师才在把安排在一所职校上课,现在已经是第三年了进入了学校的实习阶段。
我觉得中学的老师没尽到应有责任和义务,况且我那时候还没念完九年制义务教育,他们就这样对待了一个未成年人,我觉得有必要还我一个公道。
求专家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