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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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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070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方面

我今年9月2日参加招聘`9月3号参加工作`现在是11月30号,公司当初说是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签劳动合同`眼看快到三个月了`公司口头说你们这批员工放假`“最少二个月”(没说最多多长时间),劳工合同也不给签`又说什么时候上班什么时候签还分好坏部分签,放假期间保险什么都不给交``一分钱最低生活补助也不给,上三个月班,就开1个月工资`那两个月到现在还欠着呢?这事劳动仲裁能得到什么结果。

咨询者:fa144135辽宁
[咨询时间: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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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0-11-30 22:40
田洪涛
应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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