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丧偶了再婚,现居住楼房要拆迁,可再婚马上举行,拆迁房在后,为了保证现住楼房将来继承者是现有两女儿的,男方提出对此楼房做婚前公证,即拆迁再建房与再婚女方无关。
可再婚女方以做公证伤感情为由,提出要做公证就断绝关系。
请问:就这个情况不做公证将会是怎样一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