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运输合同约定主张你的权益。
事情是这样的:我一个朋友给我寄一个手机过来(同城),基本全新,用的圆通快递,第二天上午给我打电话时我当时有事没有签收,然后我让快递员交给公司前台代收了,我朋友们他们以前让前台代收都没问题的,但等到中午我去前台取时发现包装盒里什么都没有!也就是说我的手机不翼而飞了。
完成之后我对整个流通过程进行了梳理:首先我朋友那应该没问题,因为快递员收货时是需要当场验货的,如果里面没手机快递员不会收;其次我查看了我们公司的监控录像,录像表明整个过程中前台保安这个环节也没有问题,他签收之后就一直放在前台直到我来取;最后,我拿到我的工位上直到拆开整个过程不仅仅有我朋友现场作证还有监控录像。
所以很有可能是快递流通环节出了问题。有哪位律师朋友能帮我分析一下我应该怎么办吗?
我打海滨区圆通的电话他们说让找发货分公司(也就是朝阳区一个分公司)投诉,然后我朋友就联系了他们那边,说是查然后一个小时后联系,但最终他们也没有联系我们。
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呢?需要报警吗?或者说报警有用吗?或者说需要告他们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