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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快递公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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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1992什么是编号?

与快递公司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我一个朋友给我寄一个手机过来(同城),基本全新,用的圆通快递,第二天上午给我打电话时我当时有事没有签收,然后我让快递员交给公司前台代收了,我朋友们他们以前让前台代收都没问题的,但等到中午我去前台取时发现包装盒里什么都没有!也就是说我的手机不翼而飞了。

完成之后我对整个流通过程进行了梳理:首先我朋友那应该没问题,因为快递员收货时是需要当场验货的,如果里面没手机快递员不会收;其次我查看了我们公司的监控录像,录像表明整个过程中前台保安这个环节也没有问题,他签收之后就一直放在前台直到我来取;最后,我拿到我的工位上直到拆开整个过程不仅仅有我朋友现场作证还有监控录像。

所以很有可能是快递流通环节出了问题。有哪位律师朋友能帮我分析一下我应该怎么办吗?

我打海滨区圆通的电话他们说让找发货分公司(也就是朝阳区一个分公司)投诉,然后我朋友就联系了他们那边,说是查然后一个小时后联系,但最终他们也没有联系我们。

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呢?需要报警吗?或者说报警有用吗?或者说需要告他们吗?

补充说明:
我想请问一下,我听说摄像头录像是不能作为证据的,这个是确定的吗?
当然,如果真协调不成需要诉讼的话,我这边有证人能够证明前台工作人员和我自己都没有问题。

还我想想问下民事诉讼的时效期是多长时间?圆通那边感觉就会拖延。
手机价值1200-1500左右,钱不多也不少,就是老是拖着这事很浪费时间和精力。
咨询者:fa144064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3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0-11-30 17:18
田洪涛
根据运输合同约定主张你的权益。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30 17:21
魏国鹏
快递公司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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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11-30 17:32
郭军
你好!

快递公司违约,你可以起诉维权。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0-12-15 10:03
董杜骄
摄像头录像属于视听资料证据,需要和其他证据构成证据链条来证明案件事实,如果你诉讼到法院,按简易程序审理,立案后3个月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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