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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强行将孩子抱走,现在我该什么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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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18734什么是编号?

离婚后女方强行将孩子抱走,现在我该什么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我和女方协商离婚,离婚时有子女一名,当时女方只要求共同财产和经济补偿 未要求对子女抚养,我同意并不要求女方出抚养费。

2012年女方以她父母回家看望小孩为由,强行将小孩抱走不归还,我就子女抚养问题多次与女方协商不通,只有找法院和公安局做工作,工作人员去做工作时,她拿刀出来威胁工作人员寻死放泼扬议言“你们来要孩子,我就在你们面前自杀跳楼”。

工作人员怕出事只有对我说“这是民事纠纷我们不好管,她是孩子的妈不会害小孩,你给她养”。

我没有办法只有同意。我没有办法只有同意女方多次找我要抚养费,我未同意但是出了孩子的学杂费和孩子生病的相关费用,这和我养有什么区别?现在女方以孩子抚养费为由多次带学生和社会人员到我家里和单位闹事,还打骂我父母。

现在我要求法院执行离婚时的协议和该什么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咨询者:fa214754...湖北
[咨询时间:2014-06-2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4-06-20 10:37
赵井燕
向法院起诉解决,要求女方履行离婚协议,孩子判归你抚养。

沈阳赵律师首次解答。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4-06-20 12:36
岳建民
你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提起民事诉讼。
饶太益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107100208
积分:4886
]
回答时间:2014-06-20 23:28
饶太益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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