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高院给铁路法院下达《再审决定书》,指明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有误,发回铁路法院重审。
然铁路法院却以“庭审调查确定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原审被告人申述理由不能成立,故对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律师的辩护词不予采纳。
”法院与检察院联起手来故意不采信当事人的所有真实证据,包括检察院提供的被当事人利用的无罪证据一概否认了。
对这样的案情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