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2月25日协议离婚,婚前男方名下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是婚后男方家拆迁后分配在和平门的一套2居士,价值450万左右,另外一套是男方单位福利分房位于丰台区,价值150万左右,我两协议离婚,我分到丰台的房子与共同的现金财产20万元,他分的了和平门的房子跟孩子的抚养权,我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因为房子的差价问题,我现在想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胜率能有多少?协议离婚的时候没有逼迫对方,当时都是我自愿的,可现在有反悔了,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