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们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购买房屋,并且获得村干部的同意,买卖关系是合法的。
2,你们是该村户口,并且只有一处宅基地,再无其他宅基地的,你们应当获得宅基地征用的补偿。
2,你们是该村户口,并且只有一处宅基地,再无其他宅基地的,你们应当获得宅基地征用的补偿。
我家于1993年购买了本村村民的一处宅基地房屋,该房屋系卖方一宅两院分割而成,我们购买的前半部分,卖方自住后半部分。
当时也没有到相应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只是由当时的村干部在协议书上签字证明(该人也已去世)。
今年我们村进行旧村改造,村里以我家没有宅基地为名拒不赔偿。
却将我家购买的前院的面积算在了卖方身上。却将我家购买的前院的面积算在了卖方身上请问,如果我到法院上诉能否打赢官司,要求村里进行赔偿。
(我们的户口也一直在该村,是该村的老户,也只有购买的这一处房屋居住,无其他宅基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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