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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旧村改造 一宅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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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1736什么是编号?

农村宅基地 旧村改造 一宅两院

我家于1993年购买了本村村民的一处宅基地房屋,该房屋系卖方一宅两院分割而成,我们购买的前半部分,卖方自住后半部分。

当时也没有到相应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只是由当时的村干部在协议书上签字证明(该人也已去世)。

今年我们村进行旧村改造,村里以我家没有宅基地为名拒不赔偿。

却将我家购买的前院的面积算在了卖方身上。却将我家购买的前院的面积算在了卖方身上请问,如果我到法院上诉能否打赢官司,要求村里进行赔偿。

(我们的户口也一直在该村,是该村的老户,也只有购买的这一处房屋居住,无其他宅基地房屋。

)。

补充说明:
但是我的协议因为时间久远,字迹已经看不清楚,也有被老鼠咬过的痕迹,怎么办?(全村人都知道我是买的人家的房子。)
咨询者:tacc山东
[咨询时间:20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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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29 20:17
刘子若
1,你们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购买房屋,并且获得村干部的同意,买卖关系是合法的。
2,你们是该村户口,并且只有一处宅基地,再无其他宅基地的,你们应当获得宅基地征用的补偿。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29 21:07
魏国鹏
村里的做法是违法的,法律没有禁止宅基地的买卖行为,只是规定宅基地买卖后,原来的宅基地主人无权再申请宅基地了,你的买卖行为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你有权起诉要求村里依法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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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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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霖律师
[地区:贵州-遵义市
手机:18985239966
积分:1680
]
回答时间:2010-11-29 23:55
敖霖
作为同村村名,你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自由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村委会的做法违法,你可以根据买卖协议起诉要求村委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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