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开发商通知业主集体交房,由于验房的时候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偏差比较大没有接房,因为没有急着住新房就没有过问,中间看过两次,开发商和物管方也一直没有整改和通知本人。
今年5月自己要住才去收房,但是还是没有整改。
这开发商才派人给我整改,但是物管方硬要从通知之日起开始收物管费。
请问我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物管费?开发商一直没有给我整改也一直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我能否得到什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