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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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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1529什么是编号?

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2年结婚,婚后分家时,分得住房一套150平方米,当时作价8万元,其中父母赠与4万元,其余4万元要求我们逐渐交付,在婚后两年内,我们交付了2万元。

但是房产证上一直是他爸爸的名字。但是房产证上一直是他爸爸的名字我丈夫只是在我们生气时的保证书中证实过这件事。

没有其他的证据。没有其他的证据在财产分割中我有无权利分得相应的房产?另外,我儿子现在7岁了,如果我们离婚,他带孩子,我是否应该出抚养费?请您在百忙之中为我指点迷津,谢谢!

咨询者:fa143571河南
[咨询时间:2010-11-2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11-29 09:35
田国军
你好,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11-29 10:45
程向云
您好,房产是他爸爸的名字就说明所有权还不是你们夫妻的财产。但是赠与的4万,你们交付的2万有没有证据证明,分得住房150㎡有没有分家单、或证明?如果没有证据,都不好说的。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是要给付子女抚养费的。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0-11-30 07:46
丁光华
可以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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