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5日租的到2013年12月15日到期,过后房东又拿了一张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5日的合同给我签,现在20014年6月15日我就不租了,合同写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退房,但我有事只提前半个月通知方,现在房东押金全部都不返还给我,这个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