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给你办理医疗保险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承担医疗费用。
我是饶平县大埕卫生院一名中医师,自一九七九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大埕卫生院为民工作三十二年,直到今年十月十九日持续头晕,到潮州市市医院住院几天无见效,转中心医院检查得知是脑动静脉畸形,辗转于潮汕地区医院和省人民医院治疗,在省人民医院做第一次手术花费了四万多元医药费,十二月还要再次到省人民医院做第二次手术(二次手术费用和医疗费也要四万多元),因大埕卫生院无按《潮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给我办理医保,昂贵的手术费,使我束手无策,无法支付,找单位支助无着落,一个为农民治病防病工作大半辈子的医生,想不到现在自己有病却求救无门无钱可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