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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还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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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14381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还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决定不再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且已经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了员工,员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咨询者:fa214753...山东
[咨询时间:2014-05-30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4-05-30 13:05
赵井燕
应当支付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等。赵律师首次解答,以下相同解答为抄袭,抄袭可耻!
刘阳律师
[地区:安徽-安庆市
手机:13966427979
积分:225
]
回答时间:2014-06-12 13:51
刘阳
公司员工未出现违反公司劳动规章、安全生产等制度,不属于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等等,在劳动合同期限终止解除合同,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在《劳动合同法》上有规定,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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