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居住的房子是2000年办理的购房合同,但至今未办理房产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公司将此处房产未通知我,房产证让别人办理了房产证,我去问过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也提供了购房合同,他说我没有购房发票,我合同已经作废了,请问他们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