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请教一个问题:
我公司买货的客户,以前来装货的货运车辆水箱装满水,或是车箱藏些石块等高重量的杂物,以此过地磅获取高的“空车皮重”值;
入场后就偷偷将水箱里的水、车内重物等清抛排空,然后再装货过磅。重车过磅后需扣除之前的“皮重”后出厂。以此获取重量差,从中谋利。
请问该类行为,属于哪一类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
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手段进行权益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