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好,我诉讼离婚,现在就装修款问题咨询,装修款是我拿的,但因本人工作较忙,装修期间监工及材料购买全是男方负责,购买装修材料的收据自然是他的签名,请问这个在法庭上,收据谁签字就能判定是谁出的钱吗?当庭我该 怎么争取个人的利益呢?补充说明:装修及购房全是婚前,房子也是我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