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合伙经营退伙了,原告提供对方签下的借条作为证据,证明其确认被告合伙经营期间账目已经清算完毕,确认是已经是退伙的退伙款。
而被告提供了收款收据还有店面租凭,来确认原告和被告存在合伙关系,要求对其期间账目进行清算。
而被告的收款收据没有证明对象。而被告的收款收据没有证明对象店面租凭也是没有证明对象,店面转租合同也是用笔草写的。
像这样法官会依法支持原告吗。像这样法官会依法支持原告吗按照法律程序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