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说他们单位说想改善职工住房,让开发商将现在住的旧多层楼拆了,再重建高层,单位在没有任何承诺的情况下向职工发表征求意见,同意拆迁(同样拆旧楼后在原址盖高层),就签字"同意",同时填所需面积(新房面积).她单位这样做对吗?签过的人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吗?象这样的拆迁程序应该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