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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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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1020什么是编号?

宣告死亡的程序

法院受理当事人的宣告死亡申请书之后应该先审理案件呢还是先发出公告?

咨询者:fa143079上海
[咨询时间: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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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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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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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0-11-26 22:21
魏国鹏
法院先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自动宣告死亡,不开庭审理。法定程序是《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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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志刚律师
[地区:甘肃-定西市
手机:13809328544
积分:6343
]
回答时间:2010-11-27 08:37
金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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