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2013年4月被告的金日产品放在原告店里,后来被告陆续到店里拿货,被告只有40500元的货,却在原告店里拿了61108元的货(因原告店里还有原告以及他人的同类货)多拿了20608元的货。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多拿的货款,但都无效,被告还有冒充他人领取他人产品的诈骗行为。
原告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咨询被告应取得什么证据才能胜诉。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