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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因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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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0905什么是编号?

急!因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我公司有一职工,因外出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人已死亡,其中另一名我公司雇佣的零时司机,在此事故中受伤,事故责任还未认定是哪方责任,而作为雇佣公司方,相应的会承担怎样的连带责任?特想再次向法律界的老师们咨询下,还是比较急的,请多帮帮忙。

咨询者:fa142961江苏
[咨询时间:2010-11-2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11-26 14:39
牛国荣
可以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
王亚东律师
[地区:湖南-吉首市
手机:13974390702
积分:684
]
回答时间:2010-11-26 14:44
王亚东
如果工亡人员亲属以工伤名义索取,你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回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电。
更多内容请到王亚东律师网:http://www.wangyadong.net/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0-11-26 14:56
李雪梅
首先对此次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表示同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潘学平律师
[地区:广西-柳州市
手机:13737216352
积分:1696
]
回答时间:2010-11-26 17:25
潘学平
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可同时向公司和事故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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