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问人借款3万,借贷双方口头协议如过一个月未还下月就按6万元还(本+利),依次类推每过期一个月等于要加付3万元.原借款人因个人原因在借款一个月内被拘留,等出来后与借款时差近18个月,按次推算要连本带利需还54万元.贷方也在借款时叫借方同时签定了一份无借款金额的合同,贷方当时声明哪天还款就按哪天的本利金额写,再者贷方也说到就你打官司你也是输的,我有借贷合同.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如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