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买了套房子,因为要贷款,我是法人,不好写收入证明,当时就写的是我妹的名字,然后我她开的收入证明,并且落了她户口。现在她已经结婚,也在成都买了房,把户口调走了,而我现在需要把调户口过来,所以要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来。请问这种情况是签赠与税少,还是买卖税少呢?
这套房我多半不会去住,可能会卖掉,请问过户给我后我再卖税上会有什么影响?
很急,因为后天我妹轮休,我们得抓紧她休息时间去办手续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