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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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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0870什么是编号?

关于合同问题

大家好!

我买了一块地,在我的地后面有个干木业的场子,我的地成了必经之路,但是我不想让他走了,而该工厂和当地村委也有买地合同,买的正是我买的那块地,我是2004年买的,该工厂是2007年买.我想问问一块地能卖2主? 如果我把该工厂的路给挖开,该工厂的损失是否要我来赔偿!我有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咨询者:huazhidu...山东
[咨询时间:2010-11-2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王亚东律师
[地区:湖南-吉首市
手机:13974390702
积分:684
]
回答时间:2010-11-26 13:39
王亚东
土地使用权如果依法转让,在转让期间不能同时再转让给他人。通往场子是否必须经过你的地?

回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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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0-11-26 13:52
李雪梅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农村集体土地只存在承包,不存在买卖,你们所签订的合同有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第二,如果合同有效,你有该地的合法土地承包权,而且此地也是工厂的必经之路,那么依据《物权法》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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