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去年在一家金融投资公司做经理,但昨天早上外省的公安局跨省来公司拘捕人,没出示拘捕证搜查令,人、材物扣走,今天周转多次才了解到人昨晚转移深圳本地,探口风说是经济诈骗罪,到目前也依然没有任何消息,已将近40个小时,这样的情况一个业务经理要承担什么责任,而且去年已离职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