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被父亲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了房产证做了抵押登记贷款,现在无力偿还,银行催到家里我才知道,而且房子我去年卖掉了,还没过户。
因为是新建的小区,房产证我本人都没办呢,房管局在我本人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产证办给我父亲并且做了抵押登记,这个过程违法吗?
我以房管局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违法把房管局告到法院,但是法院在立案后两个月给出了一个中止审理的裁定,理由是什么第八条,这个裁定合理吗?我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