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独资企业,由三个人投资,甲为法定代表人,乙和丙不负责经营,不承担风险,约定每个月甲都给付乙和丙一定的收益,并逐渐返还乙和丙的全部投资款,但是现在企业经营不好,企业厂房被甲拿去典当行贷款,现典当行已经两次流派,乙和丙现在怎么向甲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