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不愿离婚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0495什么是编号?

不愿离婚

先简单的说下我的情况

现在我又不愿意离这婚,

请问在两年里分居离婚只是条件是么?

只要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这婚是不是离不了?

谢谢

咨询者:fa142549云南
[咨询时间:2010-11-2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25 11:11
刘子若
结婚自由,同样离婚也自由,只要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法院是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的。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25 11:15
魏国鹏
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才可以判决离婚,需符合下列条件: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魏国鹏律师于 2010-11-25 11:1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金志刚律师
[地区:甘肃-定西市
手机:13809328544
积分:6343
]
回答时间:2010-11-25 12:46
金志刚
分居两年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