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正规公司工作了3年整,每月只休息一天,我辞职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投诉。
内容是工作时间过长和基本工资低于本地标准,后人社局从中调解,但原公司以自动辞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还发现我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不是我本人签字,人社局的同志也人为不是我本人签字。
我是通过劳动仲裁来索要经济补偿金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