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与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我老婆未签字也不知情。
并收取18万房款,对方还欠1万元。并收取18万房款,对方还欠1万元2012年对方要求过户时我老婆以未签字不同意过户。
当时我们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当时我们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如果我们将房屋收回要支付对方多少赔偿金。
赔偿金赔付标准如何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