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
我于2013年8月领取的结婚证,前段时间公司新文件下发,说婚假必须半年内休完,逾期作废。还说新办法不具可追溯力。但我2014年5月要办酒席,如此一来已超过公司新办法的半年时间。
我想请问下,公司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文件,如此一来,只能说合法不合理了?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