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的丈夫因病去世,我们于2001年在当地乡政府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结婚证,我们有一个儿子,儿子的户口与他爸爸在一起,我的户口在娘家,一直没有迁移过来。
后来结婚证遗失,现在我到当地乡政府婚姻登记部门查证却找不到当年的底根(有可能被几年前一场火灾烧毁了部分档案),四年前,乡政府的婚姻登记工作已收归县民政局,现在我如何证明我是亡夫合法妻子的身份?能否补办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