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一下,我离婚后两年判决期内没有主动向男方索要过抚养费,已过31个月男方均未支付过抚养费,发过短信提醒过,但是对方不回应,还通过别人放话说因为我方不让其看孩子所以不支付,其实我从来没有不让他来看过,只是希望我们能够对探视方式进行协商,但对方不予以回应,是否可以向其追讨抚养费,这种追探是否有期限规定?如果他不支付抚养费,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公正的形式确定,我方可以自主为孩子改名和以后不需要尽赡养义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