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此方应当属于你和前夫的共同财产,卖房应当征得前夫的同意。
此方应当属于你和前夫的共同财产,卖房应当征得前夫的同意。
1995年我离婚了,孩子归我监护,房子是单位的公房,我和儿子居住。
1996年房改政策我以个人名义买了房子,用了丈夫的工龄,房子是73%的产权,剩余的27%归单位。
2008年我以个人名义与别人签了私下协议,将房子卖掉(未过户),今年单位让将剩余的27%产权买回,房管局说我的房子因为用过前夫的工龄,所以与前夫有关,手续很不好办理,请咨询律师,我们私下签的卖房协议,没有前夫的同意,受法律保护吗?房子能不能退款收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