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与人发生争执后被打,在公安局指定的医院住了几天后病情有发展,头晕呕吐,后转入哈市第二医院,现在案子交到法院,对方不认可之后的病与他打人有关,拒不承担医药费,法庭说谁提出谁举证,要我们做有关因果关系的法检,而且费用由我们出。
请问我母亲现在有高血压,糖尿病,心室肥大,适合做这样的法检吗
?对方提出异议才导致做法检的事,应该由我们举证吗?谢谢,急切需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