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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分家后造成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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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96643什么是编号?

农村宅基地 分家后造成的纠纷

我们家属于8几年写的分担,写的是 甲的宅基地旁的一地方是乙的 垃圾堆, 后经政府发宅基地使用证 证上写的甲宅基地概括了乙的 (垃圾堆)的地方,现在乙方仍说按照分担走, 两方因此产生纠纷,

这样的话是 《垃圾堆》 是甲方 还是乙方.. 拥有使用权!

那方占有法律保护权利

咨询者:fa214751...河南
[咨询时间:2014-03-30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何志华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282230358
积分:947
]
回答时间:2014-03-30 21:10
何志华
只要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没有被撤销,甲方享有权利
上网一分钟,权益维护更轻松。

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3-30 21:29
李保忠
有法律保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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