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于2011年与某男结婚,我爷爷的房屋在2010年已完成拆迁安置,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我与某男2011年结婚时某男入赘时将户口迁移到我居住所在地,成为家庭成员,由于拆迁安置尚未完成交付,某男(事实上无拆迁面积、只是空挂户口)根据当地政策享有了拆迁安置房30平方米。
请问:这部分安置房因结婚才享有的政策性安置,也是婚后享有的安置,这样的房屋面积是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依据的原则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