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用交通信用卡,开通后了,用了忘记还了,也没有收到任何账单的到期告知下,给消费者的信用给予了不了记录。
我咨询过其他银行,其他各大银行都是有宽限期限的,如有忘记还或者不方便还,只要这三天内还上都是给予良好记录的。
而交行不给予任何期限和时间只要过他规定到期日(不给予任何提醒和告知)就给不良记录。
我想问一下这个我可以怎么维权。我想问一下这个我可以怎么维权交行这个是不合理的。
也属霸王条款。也属霸王条款我该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