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1998年从本市另一个乡镇把户口迁到了现在居住的乡村,当时把四间宅基地房卖给了原村村民,通过村集体办理了变更手续,并完了税。
同时在现在居住的村以同样的方法购买了同村四间手续齐全的住房。
现在正在进行土地确权,当地土管让我去原地土管开一张无房证明,因为当时不知道土地使用证需要变更,所以当地土管显示原住房还是我家的名字,虽然原村集体给开了无房证明,但原土管就是不给盖章证明,造成我家现在的住房无房确权,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请哪位好心的律师帮助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