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员不能购买房屋,我通过银行出具抵押证,抵押为100万。
由上海女友名义购置上海房产,产权人为女友名字。
现在2人相处后发觉性格不合,想分手,而抵押证写的归还时效是2015年1月。
女友现在不想归还这100万,请问我现在2014年可以起诉她吗?还是一定要等到2015年才能起诉女友。